食品经营许可证没过期也要换?详细解读来了~
心周企服 发表于:2022-8-22 11: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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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新《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对于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而言十分必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015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精神,制定出台了原《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已于2019年2月到期失效。
原《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食品经营条件、督促经营者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严格按照原《实施细则》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至2019年5月31日,全省共许可食品经营户154万户,大大降低无证经营、监管盲点的现象,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9年2月19日到期自动失效。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需要重新制定我省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为全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提供依据。


二、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1、实施主体。将实施主体由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改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日期。新《实施细则》规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为什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虑到原《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新《实施细则》是原《实施细则》的延续,并且其未对具体执行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增加新的权利义务,不立即实施可能有碍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等特殊性,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为什么未对实质内容作出修订?
1、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制定,至目前为止,以上上位法未作出修订。
2、原《实施细则》没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和与国家、省、市、区的方针、政策不相一致的地方。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在总局上位法修订版出台前,广东省不宜对原《实施细则》做大的修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新法精神同步研究相应的工作细则。
五、新《实施细则》实施后,经营者依据原《实施细则》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依据原《实施细则》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经营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换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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